



2023年11月2日,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印发《关于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》。

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、绿色建材。超低能耗建筑:集成被动式、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,满足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》(GB/T 51350)、《陕西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 61/T 189)等相关标准要求,显著降低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强度的项目。
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基本条件:应获得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建筑、零能耗建筑设计认证证书。

市建发〔2023〕191号
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开发区住建局、金融工作部门,人民银行陕西分行营业管理部,各金融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建标〔2022〕53号)、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陕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22〕277号)有关精神,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作用,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,结合我市发展实际,决定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体系,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增长,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,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、碳中和探索出一条符合西安发展实际、具有西安特色的财税金融支持模式,助力实现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。
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、绿色建材。
(一)绿色建筑。指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,达到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 50378)等行业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项目。
(二)装配式建筑。按照《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J 61/T 168)基本规定和计算要求,装配率达到60%以上的项目。
(三)超低能耗建筑。集成被动式、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,满足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》(GB/T 51350)、《陕西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 61/T 189)等相关标准要求,显著降低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强度的项目。
(四)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。满足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》(JGJ/T 129)、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》(JGJ/T 176)、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(GB/T 51141)等行业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。
(五)绿色建材。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认证的节能墙体材料、外墙保温材料、节能门窗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、预拌混凝土(砂浆)等材料。
(一)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,提供用于项目投资、建设、建材生产、建造和改造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。依托绿色建筑发展链核心企业,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,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。
(二)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方面,优先保障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信贷投放;在利率定价方面,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,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,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;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,采取“绿色通道”模式,优先受理、优先审批、优先投放。
(三)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综合保险服务,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,做到事前预防、事中风控、事后补偿的全过程闭环管理。